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没收违法所得由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会公安局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没收财产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安机关不能单独执行没收财产,但是可以配合法院进行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
公安局无权没收非法所得,但是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非法所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