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设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分别为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也被称为
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方式,它是通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初始投资者自行认购来成立公司的一种方法。
而募集设立则常常被冠以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的称呼,这种方式是指在公司的最初建立时,发起人仅需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其他剩余的份额将面向广大公众或特定投资群体进行募集,从而成功设立公司。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证劵交易公司的组建,可选择使用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这两种方式。
其中,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全额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所有股权而完成公司的建立;
而募集设立则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预设股份的一部分,另外的股份则通过向社会广泛地公开募集,或者是针对特定的投资群体进行募集,从而达成公司的建设目标。
公司设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日期:2024-05-02 律师: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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